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公司类型,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注册公司类别得到了重新的归纳,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的划分又将公司分为了不同的类别,具体的注册公司的类别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公司;
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公司;
两合公司,由无限股东和有限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二.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四.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由本公司承担。
五.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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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登记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公司法》对不同种类的公司也规定了相应额度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但是生活中有些公司会在出资上实施违法行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不实际转移应缴资本的财产权。那么,在出资环节,公司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呢为您作出解答。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所谓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实缴主要是内资企业,认缴主要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
二、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两者都是在出资的环节上有违法律规定,那两者的区别有哪些呢
行为主体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设立的人”是董事会。
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本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从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为欺诈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
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本行为欺诈的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行为方式额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这里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份后,由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法定验资机构依法对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的出资验资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以及出资者所拥有的出资单据、银行帐户及有关产权转让的文件等。
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虚假出资: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由此可见,公司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差距是十分明显的,可以说,虚假登记是人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行为,但两种出资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均会导致罚款或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后果十分严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工商登记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