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
1、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
2、收购
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对“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的行为,而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进行购买控制该公司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合并一般经过什么程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时,要经过的程度一般包括进行股东的表决、制订并购计划、签订并购协议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时,要经过的程度一般包括进行股东的表决、制订并购计划、签订并购协议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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