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下面由的为您介绍辅导的内容和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辅导的内容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b.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c.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d.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e.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f.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g.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h.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i.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j.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k.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辅导协议;辅导计划;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辅导的其他事项
l.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2.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证监会于2016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等方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二是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
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
六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