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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影响 公司兼并后的债务怎么办

2020年9月17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外资并购的影响

  核心内容:外资并购有哪些影响外资并购是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的影响可以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资并购的影响。


  一、外资并购的有利影响: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二、外资并购的不利影响: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并购国内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市场份额,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除了通过并购同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使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质变以外,这种直接并购我国实力企业的方式,避免了与中国实力企业的竞争。如柯达公司并购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形成市场优势地位。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就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公司兼并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兼并后的债务怎么办但是公司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兼并方可向被兼并公司资产管理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兼并公司不承担。


  公司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公司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公司的产权,使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公司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公司,原各家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


  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公司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公司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公司产权,实现对另一公司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公司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公司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


  但是公司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兼并方可向被兼并公司资产管理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兼并公司不承担。


  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公司与另一公司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公司,实现两公司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公司兼并,原公司债务已随公司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公司法人承担。


  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公司收购了另一公司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公司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公司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公司内,就由被控股公司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公司抽逃了被控股公司资金导致被控股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公司对被控股公司原有债务承担。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外资并购的影响,公司兼并后的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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