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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

2020年11月16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  选择清算的形式是否适当,是保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关键。选择清算形式,应当考虑下列基础问题:   1、主动尝试自愿清算。若企业资产较多,且可变现,则可先选择解散清算中的自愿清算,并依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


  2、被迫接受强制清算。对因长期歇业被依法吊销执照或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只有选择解散清算中的强制清算,并依照普通清算的程序进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债务的,在资产变现、支付清算费用、按法定顺序偿还所有债务后,剩余资产归投资者所有。若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但估计与所有债权人在短时间内易达成减债协议的,可继续按原清算方式实施。此时虽然通过债务缩水也能免除剩余债务,但这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不属于法定免债范畴。


  3、果断采取破产清算。不管开始时选择哪种解散清算形式,一旦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又不能和全部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估计难以达成协议时,在符合破产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应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转入破产清算。若与每位债权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不仅耗时,而且很难满足各个债权人的不同要求,从而使清算程序久拖不结,清算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按破产清算程序操作较方便,可避免“持久战”。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

  核心内容:企业终止时债权债务应该怎么处理企业终止后,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企业终止后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其不享有民事诉讼的地位,不能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编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


  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


  1、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2、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有的企业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终止的情况,此时诉讼是否应继续进行,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企业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企业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企业法人,对原企业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企业的行为却不能否定原企业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终止又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在作为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或执行申请人的企业法人终止时,法院应中止诉讼或执行,给予一定时间,如一个月,通知要求该企业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如何选择清算形式,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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