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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十大看点 外资并购审批手续

2020年11月16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十大看点

  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老办法相比,证监会昨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顺应了全流通时代的并购大潮。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适应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老办法相比,该管理办法凸现了十大新看点,顺应了全流通时代的并购大潮。


  要约收购价不再打折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核心问题要约收购价格,管理办法中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即将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与市价挂钩,将要约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要约价格的底限,不再打折。


  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要约收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一、在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此前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该项规定的第二款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明确对不同要约方式下支付条件的特殊要求,部分要约可以采用现金、证券、法律允许的方式;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和中国证监会强制收购人发出的全面要约,必须提供现金选择。


  严格监管MBO


  管理办法显示,监管层对于管理层收购持谨慎态度,在公司治理、批准程序、信息披露、公司估值等方面作了特别要求。


  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1/2以上;其次,在批准程序上,要求2/3以上的独立董事赞成本次收购,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第三,增加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董事和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就其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定期报告中就管理层还款计划落实情况等予以披露;第四,必须聘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提供公司估值报告;第五,要求财务顾问进行持续督导;第六,对于管理层存在《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不履行诚信义务情况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管理办法对于MBO作出的要求,大大超出了对于一般收购方的要求。有业内人士指出,MBO使得上市公司控制人与管理层合二为一,其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潜在损害的可能性较之一般收购要大。因此,对于MBO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外资并购审批手续

  核心内容: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外资并购的手续,包括审批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


  5、新公司章程;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


  9、股权并购协议书;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4、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


  二、外资并购完成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十大看点,外资并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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