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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合并的原因

2021年4月2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核心内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规定,公司合并如涉嫌垄断,还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反垄断审查程序。


  1、制定合并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的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主体,并判令主体承担民事。





企业合并的原因

  核心内容:企业合并的主要动机是增加合并后企业的价值,公司合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谋求利益,最主要的原因是加速企业成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少风险。公司合并的原始动因是激发公司合并行为的公司内部的、本质的因素,即激发公司合并行为发生的内在根本原因。下面由的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合并的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合并的原始动因有两个,即公司追求利润的动机和提高竞争力的动机,至于此种观点之外,也有学者主张公司合并有其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的分析,兼顾了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本文认为此种分类方法较为科学。


  一、内部因素


  1、谋求公司管理协同效应。使具有剩余高效率管理能力的公司管理队伍,通过合并行为可以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企业,实现管理资源的融合,提高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


  2、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在于利用经济的互补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通过公司合并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这种方式可以为企业快速成长节约宝贵的时间,从而使企业获得快速扩展的机会,实现规模经济在产品生产中,同时能够形成一体化生产流水线,在生产加工速度、产品加工数量上都得到改善;


  3、通过公司合并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由于各个公司的现金流量不一致,通过内部的资金调节可以大大减少因外部融资而增加的筹资成本和交易费用,缓解资金压力;


  4、恰当的并购活动安排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如公司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延递条款,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


  5、获得特殊资产,目标企业所拥有的优秀的员工、专业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可以为合并公司带来商业利益。


  二、外部因素


  1、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企业的合并行为;


  2、公司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企业的并购活动深受公司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若公司的股权比较分散,市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导向作用,则并购容易发生,反之,则不然;


  3、激烈的市场竞争,充斥着大量的并购行为,为了防止被大企业吞并,有些公司采用先下手为强的方法通过吸收合并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创立合并来组建更大的企业,达到保护自己、保存竞争优势的目的;


  4、法律因素。企业的合并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维护竞争反对垄断。因此,对合并的法律限制和保护制度并存。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合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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