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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流程商业银行破产清算 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

2021年9月11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注销的流程商业银行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注销的流程2010/07/20 17:46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时,就会面临清算资产这一阶段,那么这个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有什么呢。这个企业清算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整理收集的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的有关知识点。




  一、企业的清算组成员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的成员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因此根据前述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中只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但在实务操作中,尤其是遇到有限公司的股东是非自然人时,清算组的成员中出现了非前述的人员,如原公司的员工或其他自然人。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有限的股东为非自然人,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清算组成员应由自然人组成,非自然人的股东无法进行清算活动,不能作为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非自然人委派自然人担任清算组的成员。笔者认为:首先,此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已明确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不管股东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其次,非自然人股东作为清算组的成员,在履行清算事务时,没有法律和事实障碍。因为非自然人的股东,可以委派代表具体履行清算事务。正如非自然人的股东在参加股东会会议时,由非自然人的股东委派代表一样。


  再次,如果由股东之外的自然人而不是由非自然人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如果该自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只能向该自然人要求赔偿,而躲在清算组背后的股东却得到了非法利益,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得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非自然人的股东也可以而且应该担任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企业的清算组成员有了一点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这样的问题也可以事半功倍、迎刃而解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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