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属于违法解除吗?
【裁判要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附有补偿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属于未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王某1998年入职济南某公司(下称济南公司),2005年被安排至关联公司山东某集团公司(下称山东公司)。2020年因疫情影响,山东公司要裁减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通知司机王某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王某,山东公司同意按2500元的标准自2005年起算经济补偿金,王某认为2500元低于自己工资标准,而且自己是1996年入职,济南公司与山东公司是关联公司,所以工龄应当自1996年开始计算。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自己仅传达公司决定,无权作出改变,同意的员工可签署解除协议并领取经济补偿后办理离职手续。因王某不同意按公司标准补偿,人力资源负责人回复王某以后再说。此后公司不再安排王某工作,王某多次找公司未果,于是王某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仲裁委及一审法院均以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驳回王某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王某作为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但王某要想胜诉,需要掌握两方面证据材料:一是公司已经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代表公司职务行为的人员明确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材料、拒绝王某进入公司大门或者拒不提供工作岗位的视频资料等。二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的王某虽然不需要提供该方面证据材料,但仍需要初步判断公司的解除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即本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四条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法定情形等。满足以上两点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才可能胜诉,否则即使主张赔偿金也会被驳回。如果劳动者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违法,也可以判断一下公司是否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如有,劳动者可以公司违法行为侵害其利益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留解除证据),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答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时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实践中,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盖有公章的工作联系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视用工情况而定。未毕业大学生仍属于全日制在校生,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去用人单位是以就业为目的工作,学生身份对其工作没有任何影响,该学生完全符合劳动者身份,并向用人单位提供稳定劳动,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毕业后也继续从事原工作等,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判断,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