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总额低于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直接向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2、超过我省审批权限、产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管理或须由国家统一管理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厅上报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机关审批。
3、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市、省、国家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然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合同、章程。
4、欲知‘程序’中各个步骤的详情,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5、设在各开发区、保税区的项目,直接向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申报。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