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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报酬?非破产特别清算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2020年9月18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报酬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

  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非破产特别清算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1、特别清算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

3、人民法院的权限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

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

特定情况下裁定非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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