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据8月29日报道,草案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大会作说明时说,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该授权即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
;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高虎城说。
高虎城特别说明,此次修改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不涉及其他事项。
核心内容:海外投资的策略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产业、投资区位及融资策略的选择等,在本文中,的主要介绍两种投资策略,并结合企业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绿地投资策略
绿地投资即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据统计新建方式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约占70%。
1、绿地投资策略的优点
有利于选择符合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目标的生产规模和投资区位。
投资者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风险,掌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
在东道国创建新的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常能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2、绿地投资策略的缺点
绿地投资方式需要大量的筹建工作,不利于迅速进入东道国的市场。
创建企业过程当中,跨国企业完全承担其风险,不确定性较大。
常常面临管理方式与东道国惯例不相适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匮乏等问题。
3、适用范围
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能够满足新建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拥有最先进技术和其他垄断性资源。
东道国经济欠发达,工业化程度较低。
4、绿地投资策略案例分析
该策略的运用以海尔集团为代表。早在1999年4月30日,海尔投资3000万美元在美国南卡州建立了美国海尔工业园,园区占地700亩,年产能力50万台。海尔从此成为中国第一家在美国制造和销售产品的公司。同时,海尔在美国洛杉矶建立了;海尔设计中心;,在纽约建立了;海尔美国贸易公司;,至此海尔在美国形成了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经营格局。此后,海尔先后在欧洲、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投资建设。截至2009年,在全球建立了29个制造基地,8个综合研发中心,19个海外贸易公司。
优势:①海尔通过绿地投资方式以及长期的投入培育了自主的国际知名品牌,成为了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②通过在东道国建立生产中心,有利于传递海尔将长期在这里为顾客服务和提供后勤保障的信号,更利于争取零售商和消费者。③建立的贸易公司和设计中心有利于海尔感受东道国消费者需求的微妙变化和对百货商店实施库存监测。④有利于消除;外来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