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留存收益是股权融资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留存收益并不是属于股权融资,留存收益是将收益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被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权融资对融资方有哪些风险
法律风险在海外融资上市的过程中,国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既是国家对并购及外汇严格监管的风险,如何成功架构和重组,将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关键所在。
1、控制权稀释风险这是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2、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3、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
4、市场风险由于缺乏对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对国际法律规则的运作的了解,国内企业家将会在很多方面错失良机,或者决策不当。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留存收益并不是属于股权融资,留存收益是将收益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被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
并购支付中主要考虑的是获取并购标的资源或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获得目标企业资产或控制权。现金支付方式需要收购企业筹集大量现金用以支付收购行为,这会给收购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2、证券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证券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并购过程。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股票支付方式。在股票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股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其中较为普遍的是股票交换这种形式。股票交换是指收购企业发行新股以换取目标企业股票。
债券支付方式。在债券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此类用于并购支付手段的债券必须具有相当的流通性及一定的信用等级。
3、杠杆收购:是指少数投资者通过负债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份。杠杆收购与前面所提及的债券支付方式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杠杆收购以高负债率而著称。杠杆收购的一个特例是管理层收购:企业管理当局利用杠杆收购本公司股票。
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所涉及的是筹集并购资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大渠道。
1、内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利用留存盈余进行并购支付,其对应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外部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并购支付。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债务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举债来筹集并购所需的资金,该融资方式对应于债券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方式。
权益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筹集用于并购支付的资金,这种融资对应于股票支付方式或交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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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留存收益是股权融资吗,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