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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

2020年8月14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随处都可以见到大大小小的公司,有些公司规模比较大,前途和发展比较有潜力就会选择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上市。当然上市也不是想上市就能上市,这需要一定的固有资产。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公司的合法上市是需要一定的资本的,与此同时还需要每年的利润达到多少,这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怎么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由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并转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以及不受理的决定。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3、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4、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5、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公司上市的资产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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