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地位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是适格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人,而公司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后,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不能简单套用现行的当事人制度加以界定,其地位具有综合性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其诉讼地位。
1、公司可以是形式被告。
例如在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原告股东要证明公司应当诉讼而拒绝诉讼的事由存在,此时公司即处于形式上的被告地位。
2、公司可以是实质原告。
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公司自然具有拘束力,胜诉利益亦归属于公司,公司无疑是实体利益的享有者和归属者。
3、公司可以是第三人。
如果公司认为已经进行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与被告有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之情形,自然可以主动申请加入诉讼。此时,公司即处于第三人的地位。
但鉴于公司参加诉讼并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仅仅是为了防止诉讼产生对其不利的结果,因而其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公司可以是证人。
针对工商总局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把关企业的信用而设置的;黑名单;,;黑名单;企业怎样才能移出黑名单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法定的10种情形,由工商局作出移出工作。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可以移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以下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谁移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按照法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怎样移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黑名单”企业怎样才能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