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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品牌运作死亡陷阱之形象模糊陷阱 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

2021年8月12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付玉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饮料品牌运作死亡陷阱之形象模糊陷阱

河南有个饮料澳的利,这是国内首款葡萄糖概念饮料,据说如今年销售额达到7个亿,这个饮料品牌真的运作很成功吗关心体育的消费者一定不陌生亮晶晶一词,而提出这个词的正是河南澳的利饮料。该公司为了与伏明霞代言的雪碧汽水晶晶亮,透心凉的品牌传播语言进行区分,澳





  河南有个饮料澳的利,这是国内首款葡萄糖概念饮料,据说如今年销售额达到7个亿,这个饮料品牌真的运作很成功吗关心体育的消费者一定不陌生;亮晶晶;一词,而提出这个词的正是河南澳的利饮料。该公司为了与伏明霞代言的雪碧汽水;晶晶亮,透心凉;的品牌传播语言进行区分,澳的利提出了;亮晶晶的澳的利,想要就给你;这句广告语,并找田亮、郭晶晶做形象代言人。随后,;亮晶晶;一词便正式在报刊的体育版上风行起来。澳的利公司声名鹊起与;亮晶晶;这个词汇的流行是息息相关的,澳的利可以说是打了体育营销的擦边球。而早期的澳的利产品虽然定位很前瞻功能饮料细分市场中的葡萄糖饮料,当时的饮料市场基本是碳酸饮料和瓶装水的市场,消费者对功能饮料并不认可。虽然有红牛这样的财大气粗者在不断培育这个新市场,即使澳的利据说今天做到了7个亿,在很多一线、二线城市却并没有澳的利品牌的身影,严格来说澳的利只是个区域品牌,或者说是;知名品牌;,离名牌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产品形象面要给产品定位什么样的支撑呢葡萄糖饮料的定位前瞻,是时尚型的饮料,同时它又是功能型饮料,是对运动后养分不足的补充,而采用的却是玻璃瓶包装,整个澳的利的产品在消费者看来产品层次却很低,很难与功能型饮料联想起来。


  卖点明确,而围绕卖点的行销定位却又四不像,澳的利如果不积极进行品牌形象变革是永远成不了饮料市场主导品牌的。








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

  温州籍奥运冠军朱启南最近发现,一名与自己同名同姓的温州乐清人,目前正在申请注册“朱启南”商标。这位奥运冠军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将会向有关方面交涉,阻止该商标申请成功。针对此事,也有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姓名权,乐清朱启南注册自己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这不算“傍名人”。


  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   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有关“朱启南”的商标信息,会找到4条相关商标信息,其中有3枚商标的申请人是温州一家商标代理公司。让人惊讶的是,剩下的那枚商标的申请人也名叫朱启南,温州乐清虹桥人,申请的商标由签名形式组成,使用商品类型是衬衣、针织服装、运动衫等服装。   目前该枚商标正在申请中,等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初审公告。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位乐清的朱启南。今年44岁的朱启南,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营一家服装店。他在电话里说,3年前,一个代理商标的业务员找他注册商标,当时业务员发现他与温州籍奥运射击冠军朱启南同名同姓,便推荐他注册一个“朱启南”商标,并拍着胸脯说肯定能申请成功。   “我出生时,还没有那位奥运冠军朱启南呢。”乐清朱启南说,他申请注册的“朱启南”商标是自己的名字,这是法律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他说,注册这个商标费用在两千元左右,商标显示的“朱启南”签名是他请一个摆地摊卖签名设计的人特意设计的。   “朱启南在获得奥运冠军等诸多荣誉后,其姓名的商业利用价值比普通人要强。”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立赶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像朱启南这样公众人物,其姓名权在一定的程度上享有排斥他人用作商标的权利,享有在先权,未经授权同意,他人不得将其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而这个在先权与权利人出生迟早没有关系。


  与名人重名就不能注册商标   乐清朱启南是以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有错倪立赶说,这就要看申请人在主观上有没有恶意注册的故意,以及其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给奥运冠军朱启南造成不良影响。   倪立赶认为,乐清朱启南申请注册商标是在朱启南获得奥运冠军之后,即其主观上已知“朱启南”三个字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乐清朱启南其本身并不具有知名度,相关受众群体见到“朱启南”这枚商标后,首先会联想到奥运冠军朱启南,而非那个“默默无闻”的乐清朱启南,其行为结果会使消费者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公众人物存在联系,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其恶意抢注商标主观故意明显。   另外,商标法也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倪立赶认为,乐清朱启南申请注册“朱启南”一旦成功,会给奥运冠军朱启南带来不良影响。   对乐清朱启南是否侵犯了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姓名权问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同名同姓的情况非常普遍,民法通则规定,每个人都有姓名使用权,如果与公众人物重名就不能注册自己的名字为商标,这样对普通人而言也显失公平。   “并不是所有与名人重名就不能注册自己的名字为商标。”倪立赶说,如果商品或服务与重名的公众人物所处的领域无任何关联,注册为商标不会引起公众误解,也不会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那就有可能成功地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饮料品牌运作死亡陷阱之形象模糊陷阱,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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