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总额。
公司的资本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股东必须按章程的规定缴纳投入资金。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的立法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退股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不得折价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可以按面额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限制非货币出资。由于非贷币出资在价值评估和权利转移方面的物殊性,容易造成资本的虚假,因此,公司法通常限制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出资,禁止劳务、信用等经营要素的出资。
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其中包括股份未被全部认购时的认购担保,股款未被全部缴纳时的缴纳担保和实物出资过高估价时的差额填补。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的作用除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充实公司资本和弥补公司经营的亏损。
没有盈利,不得分配。
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等于股东退股,收回的股份等于未能发行,从而导致资本虚假。
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3、资本不变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法对增减资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犯罪手段
犯罪情节
犯罪数额
刑法条款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 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
2、 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
第158条
二、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但仍虚报注册资本
1、 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2、 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
三、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一、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
1、 因虚报注册资金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虚报;
2、 向公司登记人员行贿或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