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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性质 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2020年9月7日  济南股权律师   http://www.jngqls.com/

  付玉伟律师,济南股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性质

  核心内容: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出资证明书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为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投资人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

  二、出资证明书有哪些特征

  1、为非设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而是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

  2、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

  3、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是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说是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4、为有限公司所特有。因股份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为股票,而非称为出资证明书。

  5、为股东权益凭证。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四、出资证明书的形式要件

  出资证明必须由公司盖章。这是对出资证明书形式要件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只有经过公司盖章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没有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因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不能发生效力。

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我们最常见到的破产就是企业破产,破产指的是当事人资不抵债。或者是丧失清偿能力,我国法律对于破产有详细的规定,用以保护债权人债务人。那么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一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三、破产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在破产清偿的顺序中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是比普通债权优先得到受偿的,因此在借款给别人的时候,尽量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来源: 济南股权律师  Tags: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性质,个人破产保护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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